
| 辽宁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 |
| 发布时间: 2014-7-1 |
据了解,辽宁省为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各市、县(市)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个别县城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有所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65吨/小时。所有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加快建设9座热电联产项目。以钢铁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余热供热,启动实施本钢、鞍钢余热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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