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肃省2017年底将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 发布时间: 2014-8-18 |
据了解,到2017年底,甘肃省14个市州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保持在18%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0%左右。火电、炼油和供热企业要采用先进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对燃煤锅炉、催化裂化等集中排放源进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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