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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发布时间: 2015-3-2

据悉,山东省将启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根据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3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0%。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燃煤锅炉节能改造2万蒸吨。加快高效锅炉的研发,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形成年45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1.25万吨烟尘、14.4万吨二氧化硫、2.7万吨氮氧化物。 据了解,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省10吨/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实施动态监管,对投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每2年开展能效测试。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进50个标杆锅炉房建设。 同时,该省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到2018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区55%以上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工业园区应采用统一热源,实施集中供热、合同环境管理。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域,可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在工业余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采用工业余热锅炉;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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