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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10吨燃煤锅炉分三年淘汰
发布时间: 2015-11-16

据悉,长春市政府日前决定,利用3年时间,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分期分批强制全面淘汰建成区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施),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据悉,长春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分三年进行。2014年,淘汰三环路以内及净月小合台工业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5年,淘汰四环路以内及净月大学城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6年,淘汰2014年、2015年要求区域以外建成区和双阳区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据了解,长春市建成区范围内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共有2709台,今年已淘汰1205台,其中,采暖用燃煤小锅炉淘汰727台,生产商用燃煤小锅炉淘汰478台,已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的淘汰1000台燃煤小锅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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