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沈阳严禁新增20吨以下小锅炉供热面积 |
| 发布时间: 2016-7-18 |
据悉,现有20吨/小时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严禁新增供热面积。其中: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计征部分,为供热设施建设费部分,用于热电联产、锅炉房及其他热源的供热工程建设;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计征部分为统筹部分,用于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联网工程,和供热方面的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等。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地下两部分)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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