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将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
| 发布时间: 2014-3-10 |
据了解,全国“两会”上,空气质量成为关注度越来越高的话题。海南省为加强海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据悉,到2015年底,海口市、三亚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5年底前,各市县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城镇区域内影响环境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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