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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将被淘汰
发布时间: 2012-3-2

据了解,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天(3月1日)起,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这一规定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意在防治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潍坊市将淘汰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对待、积极推进”的原则,分类制定采暖、生产经营、洗浴和热水锅炉的整治措施。

市中心城区2012年底前完成10吨(含)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各县市城区(含滨海、峡山开发区)2013年底前完成6吨(含)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同时,对中心城区10-20吨燃煤锅炉,由所在区域供热企业制定替代计划,逐步拆除,将相关用热小区和单位接入城市供热管网;20-30吨燃煤锅炉,在城区大型热源项目建成投运后,逐步拆除。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   


位于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锅炉,城市供热热源有保障的,直接拆除;城市供热热源没有保障的,由供热企业落实热源后拆除,接入城市供热管网;位于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锅炉及饮食、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等民用燃煤设施,现有公共热源能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直接拆除,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城市供热管网无法到达或现有公共热源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和供气单位适当降低增容(配套)收费,采用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的方式,促进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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