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大连供暖不达标可办退费 |
| 发布时间: 2012-4-9 |
据了解,昨日零时,大连2011-2012采暖期正式结束。市民投诉、供热质量等情况正在统计中,设施维修、拆炉并网等工作将启动。 从2010年冬季开始,大连将供暖期延长至4月5日,按照规定,从4月6日零时开始,供暖期才算正式结束。供暖期结束后,因供热企业的问题导致供暖质量不达标,市民可要求退费,市供热办表示,按照规定,供暖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市民都可以办理相关退费事宜。据了解,市民也可以拿着测温记录单,直接抵扣下一个采暖期的供暖费。
不过,由于退费必须有测温记录,而大部分供热单位的测温人员并不愿意“上门测温”,导致不少市民退费手无“凭据”,“退费”比例非常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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