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疆矿业余热锅炉未按原设计配套被罚 |
| 发布时间: 2012-6-7 |
据了解,近日,新疆喀拉通克矿业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并完成建设,已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 据介绍,2009年12月,自治区环保厅对该企业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0年9月,该企业技改完成,与之配套的冶炼二氧化硫制酸系统同步建设完成。但在技改过程中,该企业擅自变更了项目内容,余热锅炉没有按原设计配套,除尘设备也由原设计的布袋除尘变更为静电除尘。
据了解,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另外,该企业老尾矿库仍在使用,但尾矿库防渗工作未落实,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责令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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