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支持老旧锅炉更新改造获财政奖励 |
| 发布时间: 2012-7-26 |
据了解,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明确支持老旧锅炉更新改造等项目。 通知规定选项范围和条件是: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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