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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二环内经营性锅炉房将“煤改气”
发布时间: 2012-9-12

据了解,今年,沈阳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管理规定》,环保部门对“十二五”期间全市锅炉和窑炉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境管理做出严格规定,目前已经禁止对二环内燃煤锅炉房进行环评审批。

根据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二环路及高速公路两侧1000米内),一律实行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新、改、扩建一切沈阳市供热规划外的燃煤锅炉房。

沈阳市供热规划内保留的在用集中供热锅炉和部分集中供热未覆盖地区单台容量在20吨/小时(含)以上的临时锅炉,在整治达到环保和供热主管部门要求后,可以继续使用;对其他分散燃煤锅炉,要进行拆除联网。

规定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新、改、扩建一切生产和经营性燃煤锅炉房,现有生产和经营性燃煤锅炉一律改成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据了解,沈阳市所有公共建筑都可采用燃气直燃机采暖、制冷,民用供暖锅炉也将全部由燃煤改为燃用天然气。燃气壁挂炉相当于一个“小锅炉”,与电热水器大小差不多,挂在墙上,通过管线与家里暖气片连接即可。与燃煤锅炉集中供暖方式相比,燃气壁挂炉属清洁型供暖方式,是一种自主控制、灵活调节的供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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